发布时间:2026年4月12日自2026年度起实施
考核周期:按年度开展,次年实施评价
考核结果等级: 优秀: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 不合格: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 合格:其余情况
考核指标体系(“5+9”)
5项控制指标(决定性指标): 碳排放总量 碳排放强度降低 煤炭消费总量 石油消费总量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9项支撑指标(覆盖重点领域): 节能 工业 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 公共机构 碳排放权交易等
目标要求(“十五五”时期) 到2030年: 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 煤炭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 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