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系指经过查勘、规划(只少数边远河流在室内研究规划),在各河流拟定的代表性梯级开发方案中的各级水电站,包括已建、在建和尚未开发水电站所定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进行统计。 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除已建、在建的以外,对于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按照其勘测设计工作的深度,分为四类。一类资源,地质勘测、工程设计做得比较多,已达到选坝址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二类资源,已进行了一定的地质勘测和规划设计工作,对建设条件有了一般了解。三类资源,只进行过现场查勘,拟定了梯级布置,未进行地质钻探。四类资源,未进行过查勘,只在室内进行过研究和估算。
据统计,中国水能资源可能开发率,即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的年发电量与水能资源蕴藏量的年发电量之比,为32%。
中国可能的开发水能资源,分十个流域(片)统计如下表所示。
流域 | 装机容量(万kW) | 年发电量(亿kWh) | 占全国(%) |
全国长江 黄河 珠江 海滦河 淮河 东北诸河 东南沿海诸河 西南国际诸河 雅鲁藏布江及西藏其它河流 北方内陆及新疆诸河 |
37853.24 19724.33 2800.39 2485.02 213.48 66.01 1370.75 1389.68 3768.41 5038.23 996.94 |
19233.04 10274.98 1169.91 1124.78 51.68 18.94 439.42 547.41 2098.68 2968.58 538.66 |
100.0 53.4 6.1 5.8 0.3 0.1 2.3 2.9 10.9 15.4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