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区):房屋建筑(区)包括多层房屋、低矮房屋、废弃房屋等不同类型房屋建筑(区)。全国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为15.31 万平方千米。
从地区分布看,按面积统计,东部地区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最大,占39.06%;东北地区最小,占7.25%。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较大的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广东等五省占全国的37.69%,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较小的西藏、海南、青海、天津、宁夏等五省区市房屋建筑(区)面积占全国的2.74%。
从海拔分布看,按面积统计,86.94%的房屋建筑(区)分布在低海拔区域,12.67%分布在中海拔区域,0.39%分布在高海拔区域。
从坡度分级看,按面积统计,78.58%的房屋建筑(区)分布在5°以下区域,1.11%分布在25°以上区域。
从地貌类型看,按面积统计,60.81%的房屋建筑(区)分布在平原,15.68%分布在台地,12.80%分布在山地,10.71%分布在丘陵。
设施:设施包括工业设施、堤坝、温室与大棚及露天停车场、停机坪与跑道、广场、露天体育场等,其中:个体面积在16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设施总面积为0.19 万平方千米。工业设施面积较大的新疆、甘肃、内蒙古等三省区均超过150 平方千米,工业设施面积较小的西藏、海南两省区均低于10 平方千米。个体宽度大于3 米且长度在100 米以上的堤坝总面积为0.11 万平方千米。堤坝面积较大的新疆、内蒙古两自治区均超过80 平方千米,堤坝面积较小的北京、上海两直辖市均低于5 平方千米。个体面积在1600 平方米以上的温室与大棚总面积为1.00 万平方千米。温室与大棚面积较大的山东、辽宁两省均超过1000 平方千米,温室与大棚面积较小的上海、广西两区市均低于20 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