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昼夜长短和太阳高度的变化划分的四季称为天文四季,它是以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作为四季的开始,二分二至(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做为四个季节的中点,每季长三个月,这样划分的四季有明显的天文意义,但与气候变化不相符合。如立春在天文上是春季的开始,但气候上我国北方仍处于隆冬。
我国在气候上是以候平均气温做为划分四季的标准。候温(五天的平均气温)大于22℃为夏季,小于10℃为冬季,介于两者之间的为春、秋季,这样划分的四季称为气候四季。
气候四季的各季长短不一,为了使天文季节与气候季节相结合,在北半球,把3、4、5三个月划为春季;6、7、8三个月划为夏季;9、10、11三个月划为秋季;12、1、2三个月划为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