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UNICEF)1946年12月11日成立,当时称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1953年改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简称“儿童基金”或“儿基会”,英文缩写保留“UNICEF”。
【宗旨】成立之初为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儿童提供紧急救济,1950年后主要是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儿童的营养不良、疾病和教育等问题。近年来,其业务范围已扩大到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各个领域,尤以保护女童为优先。
【主要负责人】执行主任安东尼·雷克,美国人,2010年5月上任,任期5年。
【总部】在美国纽约。
【出版物】每年出版《世界儿童状况》报告。
【组织结构】(1)执行局:领导机构,由36个成员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2个),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和主要捐助国、受援国代表性原则选举产生,任期3年。(2)秘书处:在执行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执行主任任期5年。(3)许多发达国家在本国设立儿童基金会国家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与儿童基金会在筹资方面密切合作。
【主要活动】致力于全球儿童的生存、发展和保护,主要援助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重点在儿童保健、营养、教育、福利、妇女发展、安全饮用水等领域。1965年,儿童基金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1989年在儿童基金推动下,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纲领》。2002年5月8日至10日,儿童问题特别联大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题为“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的成果文件,从卫生、教育、儿童保护、艾滋病防治、筹资和建立伙伴关系等方面制定了未来10年的规划和目标。
儿童基金会执行局每年举行两次常会和一次年会,核准国别方案,审议执行主任年度报告、战略计划实施报告、合作及伙伴关系全球战略、财务预算及年度认捐等。
【同中国的关系】1979年,中国开始与儿童基金发展合作关系。自1980年以来,中国一直是儿童基金执行局成员。
【驻华代表机构】儿童基金驻华代表处设立于1979年。现任驻华代表为麦吉莲(Gillian Mellsop,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双重国籍)。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12号,电话:853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