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Commision on Narcotic Drugs)1946年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成立,为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之一。
【成员】53个成员,任期4年。
【组织机构】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及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亚太、非洲、欧洲和拉美及加勒比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
【中国参与情况】1973年,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委员会第25届会议。1986年至2005年和2008年至今,中国为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5年加入经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9月,中国批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