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是文化的重要方面。从人类产生并且创造文化开始,宗教信仰的萌芽就出现了。而且由于它具有哲学上的意义,使其对某一文化结构的整体具有超乎其他文化因子的影响;它能够左右人的宇宙观和人生观,从而影响人类的一切文化创造活动和创造物。宗教在其产生的时候,首先是对自然界,其后是对人类社会的许多现象理解的产物,是对现实世界的扭曲的、虚幻的反映;在其发展和传播的过程中,往往更多地是通过一种有意识的营造,以适合于人们的精神需求,从而变为人们的一种精神支柱。因此,它一方面具有反科学性、非理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可以说,宗教信仰在人类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占有支配性的位置。
世界上最基本的宗教是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印度教、道教等。前三者都起源于阿拉伯半岛,后三者起源于南亚和中国。从世界范围看,基督教主要盛行于欧洲、大洋洲和美洲,非洲和亚洲也各有信众;伊斯兰教主要盛行在西南亚和北非,中亚和东南亚也有信徒;印度教主要局限于南亚诸国,而佛教则在日本、东南亚,中国和蒙古也有部分信徒。至于犹太教和萨满教流行地区较广泛而零星。而中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上述宗教(可能印度教除外)都有信奉者。
在几千年中,中国宗教信仰的空间分布是频繁变动的。比如“万物有灵”观念,原是很多原始部落所共有的信仰,其中包括动物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化,这种信仰的分布范围日益退缩,现多分布在我国东北和西南地区的高山密林地区。如信奉萨满教的鄂伦春、鄂温克人,云贵地区的普米、水、哈尼、布朗、布依、克木、羌、苦聪、基诺等族,还保留着“万物有灵”的信仰。
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宗教信仰分布的变动结果往往与民族文化特性的保持有着密切的关系。自两汉之际佛教传入中国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使南北朝时期佛教信众甚多,但从北朝经唐至五代,统治者几次大规模的“灭佛”,分别拆毁佛寺数万座,勒令数十万僧尼还俗,其范围又必然大大缩小。虽然在广大汉族地区,佛教的一些基本观念(如因果报应等)已经深入人心,但真正的佛教徒数量却不很多。从元代至今,佛教信仰区就是内蒙古、西藏、青海和新疆部分地区的喇嘛教(藏传佛教)信仰区和云南的小乘佛教信仰区。
伊斯兰教的情况也颇类似。当初自唐代传入中国时,教徒大都只是阿拉伯侨民,信仰范围以作为贸易口岸的泉州、扬州为主。虽然伊本·巴图塔在他的游记中写道,“中国各城市中,都有伊斯兰教徒居住区,筑有清真寺,作为礼拜之所”,但只能算是星星点点。自回、维吾尔等族接受其为民族的主要宗教,并构成了特点民族文化区,更因行政区划加以肯定,至今才成为较大的宗教文化区。相反的情况是,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在宋代的开封还有其单独的社区,但因他们逐渐融合于汉人,这一信仰也就消失了。
基督教在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经唐代(景教)、元代(也里可温)、晚明(天主教耶稣会)的几次传入,但都为统治者所禁。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基督教在汉族广大地区设立教会和教堂,基督教徒才有较多增加。但并不能构成相对独立的宗教文化区,只是在沿海有较广泛的流行。此外在西北的跨境民族(如俄罗斯族)那里有东正教的分布。
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今,在广大汉族文化区内,很难划分出明晰的宗教文化区。因为就较大的地域而言,几乎没有某一个地区集中信仰佛教、道教或基督教,这与广大西方国家、阿拉伯国家或是信仰东正教的东欧国家有较大不同。汉族地区的意识形态明显受儒学思想支配,但儒学思想很难说是一种宗教。实际上,严格说起来,除僧尼、道士、神甫、阿訇等专门的神职人员外,汉族百姓多非笃信的宗教徒,并不了解太多的宗教教义,而普遍信仰的是山神、土地、龙王、蝗神、灶神、火神、财神、关帝、鲁班、玄女、药王、观音、城隍,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社区神,形成多层信仰,民间信仰和宗教信仰往往重叠在一起。相对而言,由于距统治中心较近,自然条件较为单一,北方的民间信仰可以集中在少数民间神那里,比如土地、观音、碧霞元君、关帝等,而南方的民间神系统十分复杂,以村落为单位的社神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划出单一的宗教文化区在汉族地区是比较困难的。而这种格局的错综复杂性又因无神论的普及而得到加强。近半个世纪以来,无宗教的世俗范围在不断扩大,以至就整个世界而言,中国的东半部大体可以被视为无宗教文化区或世俗文化区。
然而,无论是在世界还是在中国,在能够以宗教为标准划分文化区的地方,这样去做都是有意义的。比如在中国回族、维吾尔族等的伊斯兰教文化区,这种宗教的许多规定都影响了本民族文化的内质和外部特征(如民族性格、食物禁忌、斋日的各种活动、族内通婚等)。还有一些民间信仰虽不能形成宗教文化区,但却可以构成某种信仰圈。如东南沿海的妈祖信仰圈、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陈靖姑信仰圈、沿黄河和运河的金龙四大王信仰带等等,分别把某一地区或某一职业的人凝聚在一起,形成了某些相同或类似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该民间神就成为这一区域内文化认同的核心标志。
在意识形态诸领域中,宗教信仰无疑与自然界有更密切的关系。因为不仅最初的信仰就反映了人对自然界的领悟(尽管是虚幻的、曲解的领悟),而且许多宗教的目的除了协调人际关系,便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尽管三大宗教都产生于中东沙漠地区,我们还是不能轻易下结论说,宗教的产生与恶劣的环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可以肯定,恶劣的环境总是宗教信仰的市场和庇护所。宗教信仰程度与自然环境优劣成比例关系。这证明了,在面对难以反抗的压力时(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人们往往求助于宗教信仰。
无论如何,宗教和自然界总是通过人的中介相互影响。在华北和西北干旱的地区,祈雨的现象是常见的;在沿海地区和江湖流经的地区,海神和各种水神崇拜也就很普遍了。佛教戒杀生,摩尼教主张吃素,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类对自然界索取的种类和方式;特别是佛教、道教等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对自然的退让,而基督教宣传的是人与自然界的相互独立,人征服自然是上帝的安排等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东西方不同的人地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