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专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的途径。
【成员】10个(截至1999年底):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近5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主要负责人】常务委员会主席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担任,任期一年。第30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为新加坡外长贾古玛(S.Jayakumar)。东盟秘书长(部级)由东盟各国根据资历和条件轮流提名,任期五年。至1998年1月,秘书长为原菲律宾副外长鲁道夫.塞贝里诺(Rodolfo Severino)。
【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网址:http://www.aseansec,org/。
【出版物】《东盟常务委员会报告》(Annual Report of the ASEAN Standing Committee),《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设有东盟网页。
【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两次正式首脑会议期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会议,就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由东盟各国外长组成,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3)东盟与对话国外长会议:每年外长会议后召开,由东盟国家外长与其对话伙伴(美国、日本、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印度、欧盟)的外长出席,就重大的国际政治和经济问题交换意见。(4)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5)经济部长会议:由各成员国主管经济的部长组成, 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6)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7)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和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对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秘书处设在印尼雅加达。(8)专门委员会:九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相对集中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分别向经济部长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外长会议负责。(9)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主要活动】自成立至1999年底,共举行了六次正式首脑会议。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12月通过决议,认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签署了《马尼拉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正议定书和四项经济协定。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五次首脑会议于1995年1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签署了《促进东盟一体化和形成东盟整体意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议定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通过了《东盟组织机制调整方案》,决定今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与会各国首脑一致同意继续推动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的东亚经济论坛(EAEC),决定由马来西亚牵头组织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
第六次首脑会议于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主题是:为了一个和平、稳定均衡发展的东盟而团结合作。会议集中讨论了东盟各国协调化解危机,恢复经济,争取稳定,均衡发展的有关措施。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和《大胆措施声明》三个文件,决定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和东盟投资区的进程。
第一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6年11月在印尼雅加达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大东盟的建设问题,宣布将于适当时间同时吸引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入盟,并发表了十六点声明。会议还就加速湄公河流域开发问题交换了意见,责成外长会议制定“东盟2000年远景目标”。
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7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盟首脑同意实施一项推行服务领域贸易自由化的计划,并决定在2010的建成东盟投资区及在2020年实现东盟内部投资自由化。会议通过《东盟2020年远景目标》,随后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首脑举行非正式会晤,实现了历史上首次东亚首脑会晤。
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9年12月在菲律宾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快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近年来,东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4年7月东盟倡导成立东盟地区论坛(ARF),成员包括东盟9国: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柬埔寨、印度、蒙古和欧盟,与会各方主要就共同关心的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东盟于1994年10月倡议召开亚欧会议(ASEM), 先后于1996年3月在泰国曼谷,1998年3月在英国伦敦举行了两次领导人会议,来自亚洲的东盟9国、中、日、韩和欧盟15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人聚会一堂,就促进政治对话、加强经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