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保护区事业的蓬勃发展
1976 年后,自然保护事业经一度停顿后又获得了新生。这一方面是由于
国家对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视——颁布一系列法令和政策,召开一系列会议,
采取不少措施,促进了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长
和自然资源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物种消失的不可恢复性以及自然资
源与周围环境的相互联系性,愈来愈为理论和现实所证明。加上人民物质生
活的提高,对精神生活和旅游事业的需要日益增长,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
意义愈来愈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同时,国际上自然保护区事业在全球规
模的开展以及保护区建设理论和方法的不断完善,也对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
带来重要的影响,从而使中国自然保护事业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阶段。
1982 年 8 月由中国林业部和国家人与生物圈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全国自
然保护区学术讨论会,会议收到大量学术论文及介绍国际自然保护事业动态
的文章,体现出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已逐渐走上正轨,并正在建立我们
自己的研究体系。1982 年12 月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自然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
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
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这个条例
把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性提到了应有的高度,比中国历届宪法更为明确
和重视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响。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在它的14 个研究领
域的第八项便是“自然区域及其所含遗传物质的保护”,其中心任务就是在
全世界范围内建立生物圈保护区网。中国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
保护区及卧龙自然保护区也被批准为国际生物圈保护区。这对中国自然保护
区事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这一时期的特点表现为保护区的数量和类型不
断丰富,保护区的分布和布局也渐趋完善。如过去没有自然保护区的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自1980 年以来共建立了21 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 1000 余
万公顷;宁夏回族自治区也新建了8 个自然保护区。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填
补了中国半干旱和干旱地区的空白。又如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的西藏自治
区,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系统的考察研究,许多珍贵而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不
为人们所了解,通过近几年来的科学考察,发现那里有独特的自然环境,罕
见而丰富的动植物区系和生物群落。由于西藏交通不便,许多地区尚未受到
人类的干扰,大自然为我们保存了一个丰富而奇特的自然博物馆。西藏现已
建立7 个自然保护区,对研究青藏高原隆起的历史、动植物的起源和迁移的
过程以及高原条件对生物生长发育的影响,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近10 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以迅猛的速度发展。据统计,截至
1990 年6 月底止,中国正式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共471 处,遍布全国各盛区,
地跨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及热带等所有自然地带,面积达2 465
万余公顷,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57%,基本上形成了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网(自
然保护区建立情况参见附录一)。多数省区不仅完成了各自的自然保护区划
工作,而且还提出了一批筹建的自然保护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