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League of Arab States--LAS)。
【宗旨】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的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它国无约束力。
【成员】22个(1999年):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2011年11月16日,阿盟正式中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2013年3月26日,阿盟决定将叙利亚在阿盟席位授予叙利亚反对派“全国联盟”直至叙利亚举行大选并组建新的政府。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Nabil al-Arabi),埃及人,2011年7月3日正式就任,任期5年。秘书长艾哈迈德·伊斯马特·阿卜杜勒·马吉德博士(Dr.Ahmed Esmat Abdul-Maguid 埃及人),1991年5月15日当选,1996年3月14日连任,任期五年。
【总部】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由开罗迁至突尼斯。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出版物]《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新闻公报》(Information Bulletin),阿、英文。
[组织机构](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订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订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它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9月举行成员国外长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例会由成员国轮流主持。协商一致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2)专项部长理事会。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0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事务和通讯部长理事会等。(3)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理事会致力于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4)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它下属17个专门组织和机构。(5)秘书处:它是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6)首脑会议:1964年起开始举行,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首脑会议虽不是阿盟的正式机构,但其决议却是阿盟理事会及其它机构工作的指导方针。
阿盟在阿根廷、埃塞俄比亚、奥地利、巴西、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法国、荷兰、加拿大、肯尼亚、墨西哥、美国、日本、瑞士、塞内加尔、希腊、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或新闻中心。
[主要活动]阿盟自成立以来,共举行过12次首脑会议例会和10次特别首脑会议。1967年阿以战争爆发后在苏丹喀土穆召开的会议通过对以色列的“不承认、不谈判、不和解”的原则;1974年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的会议强调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1978年在伊拉克巴格达举行的会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谴责戴维营协议,决定一旦埃及和以色列签订和约,将对埃及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1982年9月在非斯举行的会议通过了解决中东问题的8项原则。1990年8月在开罗举行的会议讨论了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的问题,呼吁伊拉克撤出科威特,并要求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