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论坛和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将国际竞争力定义为“一国或一公司在世界市场上均衡地生产出比其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1995年),并将它分解为381项指标,其中249项是统计指标,其余132项指标通过对企业家的问卷调查来采集,如邀请企业领导人对本国环境(特别是行政管理环境)、劳动组织和金融服务质量等问题,以及本国存在的行贿受贿等腐败情况发表看法。所有可能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成绩的因素以及投资者对这些因素的认识程度都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所考虑的指标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通货膨胀率和外贸等所有传统的宏观经济参数;自然资源、基础设施、通讯手段和工业设备;社会—经济因素,如教育水平和犯罪率等。
在80年代,这些指标被归纳为十大类指标要素:经济活力、工业效率、市场趋向、金融活力、人力资源、国家干预、资源利用、国际化倾向、未来趋势和社会政治稳定性。从1991年开始,指标要素经调整被归并为八大类:国内经济实力、国际化程度、政府作用、金融环境、基础设施、企业管理、科研开发和国民素质。
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评判与情绪有关。《世界竞争力报告(1995年)》提出了10条关键标准。
1.稳定的和可预测的环境。
2.灵活的经济结构。
3.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和工艺技术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
4.鼓励私人储蓄和家庭投资。
5.加强在国际市场上的进取性(出口等),同时吸引外国工业家。
6.重视管理工作中的质量和速度以及对管理工作的改革。
7.保持工资水平、生产率和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
8.通过缩小工资差别和加强中产阶级地位来维护社会结构。
9.大量在教育(特别是中等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改善劳动力质量方面的投资。
10.寻求全球性经济(被世界化的经济)与未向世界开放的经济之间的平衡,以确保财富的创造,维护社会团结,保护公民希望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