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家庭是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上而形成的。婚姻和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前提,也是社会的缩影,其变化反映了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轨迹。而婚姻制度和家庭规模、结构的变化,又对社会、经济及人口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人口的婚姻状况和平均结婚年龄
每个人的婚姻状况和全体人口的婚姻结构都是一个时间概念,在不同的时间上观察,无论是个人的婚姻状况,还是人口群体的婚姻结构都可能发生变化。就某一时点个人的婚姻状况看,不外乎四种情况,即未婚、有配偶、丧偶和离婚。
未婚是指某人尚未结婚,也从未结过婚;有配偶是指某人已经结婚、且配偶存活;丧偶是指某人结过婚,但配偶已死亡,本人没有再婚;离婚是指某人已经与原配偶依照法律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没有再婚。
处于各种婚姻状况的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因时间、性别及年龄而有相当大的差别;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人口,其婚姻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世界各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差别最明显的是未婚比例和有偶比例,一般发展中国家人口的有偶比例高,未婚比例较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未婚比例则较高,有偶比例相对较低。另外从离婚比例来看,一般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
在我国,传统上人们一向把结婚和建立稳定的家庭作为人生的一项必要内容和归宿,而把终身不婚看成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因此到了一定年龄,人们普遍结婚,终身不婚的人很少。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50岁以上未婚的比例仅约l.5%,女性的未婚比例更低,还不到0.3%。我国人口的婚姻关系解体主要是丧偶所致,离婚比例很低,大多数年龄组都不超过1%。这表明了我国婚姻关系的稳定。
男女两性结合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不是一种单纯的生物行为,而是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制约。结婚是在男女双方性成熟后完成的,但由于多种原因,每个人的结婚年龄或大或小,并不相同。而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文化及社会制度条件,人们的平均结婚年龄也有很大差异。结婚是生育的前提,结婚早晚,尤其是女性结婚早晚往往与今后生育子女的多少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结婚越早,一生中生的孩子可能就越多;结婚越晚,生的可能就越少。
在旧中国,由于封建制度的长期统治,人们非常重视后代的繁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等观念左右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加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是生产的基本单位,早结婚生孩子,既可增加劳动力,又能早日获得财产的继承者,因此结婚普遍很早,甚至还存在着童婚。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也大大提高。特别是大力开展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以及新婚姻法的推行,人们的婚育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映在婚姻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女性早婚比例下降,平均初婚年龄提高。40年代,我国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约在18岁左右,50年代中提高到19岁,60年代末超过了20岁,目前约在22.5岁。从不满20岁初婚妇女占全部初婚妇女的比例来看,1970年时还高达43%,1992年已下降为13%。当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及不同地区之间,妇女的初婚情况仍有较大的差别。如1992年,不满20岁初婚的妇女占全部初婚妇女的比例城市仅为2.2%,而农村却仍高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