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职能
城市职能是指一个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方面所承担的任务或发挥的作用。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城市中的各种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之总和称为城市的职能。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在区域中的作用;二是城市为城市本身包括为其居民服务的作用。
任何城市的职能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城市的职能有主次之分,确定城市的主要职能,并以此区分不同城市类型,是经典城市地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城市职能和城市分类,其意义在于:一方面,有助于认识城市的个性特征,准确地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合理发展方向,从而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布局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制定城市发展合理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确定城市的主要职能可以明确各个城市在国家和区域内特有的作用,通过各城镇不同的主导职能间的分工协作,构建区域协调的城镇体系,以求最大限度地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按照城市各种职能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城市职能可划分为一般职能和特殊职能、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等类型。
(一)一般职能和特殊职能
一般职能是指每一城市所共有的职能。如为满足本市居民基本生活和生产活动必须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通讯、文化、卫生、教育等等职能。
特殊职能是相对于一般职能而言的,是指代表城市特征的、不为每个城市所共有的职能。如旅游胜地、采掘工业、各种加工工业,以及各种门类的科学研究活动等。如美国的底特律市,长期以汽车生产为专门化职能部门,其他部门紧密围绕汽车生产发展,汽车工业的发展带动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而且使该市在美国发挥着汽车生产中心的作用。
一般职能是任一城市不可缺少的,同时也是恒定不变的职能。而特殊职能是受不同地区各种条件影响的优势部门(即专门化部门)所发挥的职能,一个城市依靠这些部门的产品,与其他城市或地区进行物资交换,进而促使本市的发展。因此,特殊职能对城市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使每个城市在地区城市体系中发挥着特有的功能,一般体现了城市性质。
一般职能与特殊职能的分类,有助于人们对城市职能的深入理解和研究,但是这种分类的缺陷是基本上是静态的,没有揭示出城市职能对城市成长的作用。
(二)基本职能与非基本职能
基本与非基本职能是根据城市发展的基本因素分析划分的。所谓基本职能,是指城市为本身以外的地区提供服务的各种职能,而非基本职能则是城市为城内居民服务的职能。很显然,基本职能是为外部市场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那部分人所发挥的功能,他们使货币流入城市,为本市创造了收入;而非基本职能部门只满足城市本身居民的需要,只能使货币在该城市内流通,不增加货币量。典型的非基本职能部门,包括中小学校、一般商店、市政设施等,工业部门中有许多工厂或行业也属于非基本职能部门。因此,一个城市的基本职能越强,其对外影响越大,城市的发展潜力也越大。而且基本职能扩展,会促使非基本职能部门扩展,城市就会成长。
这种划分方法突出了城市职能专门化的程度,或者说是城市对外影响程度,揭示了城市增长的过程和发展的动力,有助于协调城市体系内各城市合理发展方向。但在实际应用中,同一行业中既有基本职能部门又有非基本职能部门,企业很少有纯粹属于基本部门或非基本部门的情况,它们的产品总是一部分销往外地,一部分在当地销售。即使是商业服务业,也总有一部分是为城市以外居民提供服务的。更困难的是,企业产品在市内外销售的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区分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一般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而且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