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苏州市 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中心埋深超过60m,1955—1977年地面累计沉降386mm,年均沉降量16.8mm,1978—1987年地面累计沉降559mm,年均沉降55.9mm,1989年沉降量高达67mm,地面沉降加快明显。
(丙)无锡市 1955—1978年地面累计沉降200mm,年均沉降29.2mm,1979—1981年地面累计沉降300mm,年均沉降量高达100mm,沉降速度加快更为严重。
(丁)常州市 1979—1983年地面累计沉降380mm,年均沉降76mm。
(戊)上海市 上海地面沉降自20年代就已出现,1921—1949年市区平均累计沉降量639mm,沉降中心沉降量达1136mm。建国初,工业地下水开采量急增,尤其1950—1960年平均每年增加新井100口,1960年全市日开采量高达55.6×104t,加剧了地面沉降。上海近70年来的地面沉降和沉降控制过程,可分为几个不同阶段:
①1921—1948年,近30年中,市区有明显沉降,形成二个沉降漏斗:一在静安区,另一在黄浦区,年均沉降量20—30mm,最大累计沉降量超过1000mm,沉降500mm的面积约20km2。
②1949—1956年,市区地面沉降范围扩大。出现普陀、杨浦、徐家汇及南市等新沉降中心,市区年均沉降量40.1mm,最大达70mm。
③1957—1965年,上海地面沉降严重时期,市区沉降量和范围更为扩大,近郊工业区地面沉降也有所发展。其中1957—1961年的地面沉降最为严重,又增加闸北、长宁二沉降中心,市区沉降量超过500mm的面积达121.4km2,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500mm;1962年起,实行地下水开采限制措施后,地面沉降稍有缓和,市区年均沉降量减至23mm。
④1966—1976年,为地面沉降基本控制阶段。其间1966—1971年推广地下水回灌,地下水位回升,市、郊区出现地面微量回弹,普陀和杨浦二沉降漏斗区,地面回弹40mm以上,市区地面平均回弹3.2mm;1972—1976年,地面回弹量逐年减小,并由土层蠕变而引起微沉降,市区地面年均沉降3.6mm。郊区工业区因回灌量小,开采量大,沉降量仍较大,最大累计沉降量可达150mm。
⑤1977—1985年,市、郊地面仍有微量沉降,市区年均沉降3.0mm,郊区年均沉降3.7mm。80年代末,上海年均沉降量6.2mm,沉降速率又加快。
近几年来,长江三角洲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用地下水逐年增加,因此地面沉降已由城市转向乡镇,并逐步向农村扩大。
(4)盲目围堵,使洪涝灾害加剧 长江三角洲在开发过程中,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环境效益,防灾意识更是薄弱。反映在抗洪除涝上更为明显,水利建设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规划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和管理。盲目围湖造田,堵河兴建公共设施,致使河湖的洪水调蓄能力锐减,甚至排洪不畅,加重了洪涝灾害威胁,其中以占有长江三角洲绝大部分面积的太湖地区最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