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牲畜数量增加,饲草日益缺乏,这就需要人们种植一部分饲草以弥补不足,于是开始出现了农业的萌芽。由于当时生产力低,饲草的种植面积很小,而且产量也很低,不能满足畜群发展的需要,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逐水草而居的原始游牧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牧民便开始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地发展种植业。在中国汉族居住的地区,大约在公元前2 200年前后,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就逐渐地形成了半农半牧的生产方式。到了公元前1800~1000年左右的殷商时期,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已经形成,农民开垦草原种地,从平原到山区。直至战国末期,除供帝王狩猎的“囿”和“圃”还保存着原来的面貌外,大面积的草原已经不多了。
例如,陕西榆林地区原来是一个水草丰美的天然草原区,它的北边是万里长城,长城以北30多公里处也是草原,是蒙古族游牧的好地方。明成化九年(公元1473年)开始屯垦,产粮戍边。经过近500年滥垦、滥收的破坏,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已成为八百里沙滩,而且还继续随风南移,掩没城垣,迫使榆林城3次迁移。
以上是新中国成立前草原的基本状态,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第二、三两个阶段是可能同时存在的。从利用角度来看,这两个阶段虽各有特点,但都因其处在旧社会的封建统治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对草原实行掠夺式的利用,致使丰美的大草原面积逐渐缩小,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相应扩大,环境恶化,生态平衡失调,严重的影响了草原畜牧业生产的发展。例如1939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有牲畜584794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1年下降为287 978头,减少了50.8%;青海省的牲畜头数,1947年也比1937年减少了52.8%。其它草原牧区也有类似减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