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门科学都有它的特定的研究对象。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矛盾和特殊的本质。”“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地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和其它科学一样,有其自己的特定的研究对象。
我们在前面提到,地理教育学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理论性都是地理教学法所不能比拟的。然而,地理教育学也不能凭空存在。有人认为,既然地理教育学要替代地理教学法,那么地理教育学就应该与地理教学法有本质的不同,即从形式到内容、从对象到方法等都来一个脱胎换骨的变化。我们认为这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这是因为,地理教育学的建立不是对地理教学法的彻底推翻和否定,而是地理教学法研究的继续和理论的升华。
(一)关于地理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
1、地理教学法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地理教学法还处在形成阶段,地理教学的水平也比较低,基本上是以传授地理知识为主要目的。因此,当时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对象是地理教学的具体方法与技巧,即地理教学中的“次序法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地理教育得到较大发展。为了使地理教育适应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对象也由单纯的教学方法与技巧研究,发展到研究在传授地理知识的基础上,促进学生地理能力的全面发展。
2、地理教育学阶段
地理教育学是在地理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它是教育科学理论与地理科学理论交叉、结合的产物,其研究对象是随着地理教育研究的进展逐渐明确起来的。地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可以表述为:地理教育学是研究地理教育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地理教育学是以地理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整体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即深入其教育、教学过程寻求其发展规律的。
(二)明确地理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意义
1、确定的研究对象为地理教育学的研究指明了方向。确定地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就指明了它的研究领域和特定的范围,这有利于深入认识这一领域的事物及现象的矛盾特殊性。地理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为认真总结地理教育的经验,全面思考地理教育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构建反映这一特定对象的理论框架准备了有利的前提。
2、公认的共同的研究对象能使地理教育研究的学术交流成为可能。科学研究的历史说明,任何一种科研活动必须首先有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研究对象,成为学术研究的共同目标,这有利于集中多方智慧和开展学术交流。地理教育学的科研活动也要有一个公认的共同对象,才能使众多的研究课题紧紧围绕这一对象展开,才能揭示这一对象的各个侧面和各个层次,使地理教育学的研究不断开拓和深入,也使学术交流成为可能。
3、研究对象在层次上的深入揭示,标志着地理教育科研活动的进展。任何学科的研究对象都是随着科研活动的拓展和深入而在层次上不断深化的,这一变化突出地标志着这一学科研究发展变化的轨迹。地理教育学是地理教学法的拓展和深化。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对象是地理教学的方法、技巧或地理教学过程,而地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地理教育过程及其规律。研究对象在层次上的不同,既使二者相互区别,又使二者具有内在联系。研究对象的深入揭示和确定,使地理教育学研究的发展历史鲜明地显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