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风格,是由教师的教学语言、仪态、讲台形象等构成,并通过教学 活动体现出来的一种与众不同的教学个性。它是教学中科学性、艺术性的完 美结合,也是一个教师趋向成熟的标志。教学风格必须为教学目的服务,同 时又要符合审美规律和审美要求。只有这两者的协调统一,这种教学风格才 是艺术的风格,教学才可称之为艺术的创造性劳动。怎样才能形成自己的教 学风格,并使之符合审美规律与要求呢?下面我们做些肤浅的探讨。 从自己的个性出发,形成合适于自己个性特征的教学风格。教师的劳动, 按照美国学者札德的划分,是仅次于科学家之类的高层次的创造性的艺术劳 动。而一切称为艺术的东西,都无不包含艺术家个性的精华。可以说,教学 风格的不同,主要在于教师个性的区别。教师只有充分认识、把握自己的个 性特征,并按照教学目的和审美要求,把它运用于教学实践,在教学中体现 出来,这样的风格才是属于自己的、自然谐调的、有魅力的。教学方法、技 巧可以模仿他人,风格则不能。同样一个手势、眼神,在他人可能是美的、 有魅力的,若照搬过来,效果可能恰好相反。风格的独特性,正在于它的不 可师承性,不可模仿的特征。问题在于,我们有些教师并不认识,或并不充 分认识、了解自己,看到别人的课上得好,课堂活泼富有魅力,便不顾主观 条件,盲目地生搬硬套,其结果只是邯郸学步,龄人齿冷。 驾驭教材,和教材融为一体,既能进入教材所提供的“角色”,又能出 得来,把它形象地演绎给学生。教师对教材应认真钻研,悉心体验,将教材 内化为自己的情感、思想、心理品质,然后通过课堂“演出”,将教材的思 想观点、艺术风格等传递给学生。在这里,教师必须是教材的化身,是学生 认识、感知的对象,学生通过教师的风格,认识把握教材的风格,进而理解 掌握教材的内容。语文教学中,这一点尤为重要。比如文学作品教学,教师 不仅要领悟作家的创作意图、艺术风格、作品的意境等等,还要悉心体验作 品中每个具体人物的心理是素质、性格特征,甚至人物的神态、举动、语言 的个性、环境的描绘等等。只有这样,教师的教学风格才可能既与作家风格 趋于一致,又有自己的特色,完整地、准确地、并创造性地传达出作家的创 作初衷。不仅如此,一个优秀的教师,还必须是多面手,能够“演出”不同 内容、不同风格、不同形式(或形象)的作品(或人物)。他既能扮演叱咤 风云的人物,又能够把卑微庸亵的小人物演得维妙维肖;既能在庄严肃穆的 氛围中出场,又能把握诙谐幽默的场景。语文教师既是悲剧演员,又必须胜 任喜剧的角色。面对任何作品,如果只有一种腔调,一副面孔,难免让学生 望而生畏。
我们可以说,有风格的教师必须是能够随机应变的、能够扮演多种角色 的好演员,又必须是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好导演,还必须是专业知识扎实, 施教有方,诲人不倦的好导师。当然,教师无论扮演何种角色,都必须和个 人的特质相一致,和教学对象环境相谐调,违背个性,不看对象、环境的表 演,无论形式多么优美活泼生动,都是做作的,不自然,是不符合审美要求 的。 学习、借鉴他人的风格。艺术风格具有不可师承性的特点。但这并不等 于说,风格是完全不可把握和借鉴的,如果这样,文学史上风格流派的继承 与发展就不可思议了。所谓不可师承,只是相对的概念,因为对前人他人风 格的借鉴,不能如工匠师徒间的直接传授,而只能借助于学习者心灵的体验 和领悟,把他人的风格渗透到自己的心灵世界,从而化为自己的心理品质, 融会于自己的艺术创作之中。文学艺术是这样,教学艺术也应该是这样的。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一切有成就的、有特色的教师的风格,这样可以使 我们少走许多弯路。只有善于学习别人的长处,但又决不亦步亦趋,为别人 所束缚,在教学上有所突破,有所创造才能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教学是一门艺术,而“艺术性的东西,就是把感情和技能以一种特殊的 方式结合起来,使创造的成品赋有一种美”(克莱德.E·柯伦语)。教学艺 术的特殊性就在于,这种艺术所创造的成果不是别人的,而是年轻一代的灵 魂。要使你所创造的灵魂“赋有一种美”就必须认真探讨、研究那种“把感 情和技能”结合起来的“特殊方式”。教学中,这种“特殊方式”就是教学 风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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