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根本上讲,教师与同事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 上的,是根本利益完全一致的同志和朋友的关系。但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 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都师与同事之间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 样的矛盾,我们把种状况称之为“对立关系”。 (1)由于劳动分工而产生的矛盾和对立 在中小学每位教师的劳动都有明确的分工,比如有的教物理,有的都化 学;有的在高年级任教,有的在低年级任教;有的任专职教师,有的还兼任 班主任及其它职务等。这些分工是由学校的性质、任务和教育对象全面发展 的要求而决定的。由于每个教师都有自己专门的任务,在部分教师中就产生 了一种错误的认识,即教育的效果完全取决于某个教师个人的努力。于是, 有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往往过分强调自己的作用,过分强调自己所做工 作的重要性,而忽视教师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团结协作,进而导致与 同事间的矛盾和对立。 (2)由于个性和学术观点的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和对立 教师集体一般是由不同年龄(老、中、青)、不同个性(不同的性格、 情感、意志、兴趣等)、不同专业(文史哲、数理化、音体美等)、不同职 称(初级、中级、高级)和不同阅历(文化水平的的高低、人事教育工作时 间的长短等)的教师组成。在教育实践中,由于上述差异,教师与同事之间 不可避免地会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分歧,进而导致 教师与同事之间产生矛盾和对立。 (3)由于教师考评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对立 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表彰先进、评选劳模、评定职称和提级加薪等无 不与考评紧密相磁。尽管教师工作量是可以做定量分析的,教师的劳动态度 也会在平时的工作中表现出来,但是,要对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进行客观、 公正、科学的考评并非易事,如果考评不公或指标分配不平衡,往往容易引 起教师与同事之间的利益矛盾,产生相互排斥、对立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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