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群体中,一般以后二者居多。 根据其它的标准,还可以对群体做出其它的分类。例如,根据群体的规 模,可以分为大群体(如学校)和小群体(如教研室或年级组);根据群体 建立的方式和构成原则,可以分为正式群体(如党、团、工会等)和非正式 群体(如校友会)。 由此看来,一般学校都属于团体,只有其中发展水平较高的校、系、室、 组,才能称为集体。
(2)群体的功能 不论哪一种群体,都具有以下几种功能:
①凝聚作用。群体可以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把不同成员凝 聚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②增力作用。有组织的群体可以表现出巨大的力量与效能,这种力量与 效能不是个体力量与效能的简单相加,而是经过组织化而被成倍增强的整体 优势效应的反应。也就是能实现“1+1>2”的组效应。
③约束作用。群体对其成员的心理与行为具有强大的影响和约束力,作 为群体的一个成员,任何个体的行为都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
④满足作用。群体条件下可使其成员多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如归属、 尊重和发展等需要。
当然,对于不同层次的群体来说,这些功能发挥的程度有明显的区别, 而只有在集体中,这些功能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